湘潭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10月起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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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晚报10月19日讯(记者 周玉婷 通讯员 娄煌)10月18日,我们从市医保局获悉,根据《湘潭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潭政办发〔2016〕66号)文件规定,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经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续保缴费工作于10月全面启动。广大居民可及时办理参保(续保)手续,以防影响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14号),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实行年缴费制度,2017年城乡居民筹资标准不低于57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不低于150元)。我市城乡居民筹资执行全省统一标准,即2017年个人缴费150元/人。
据了解,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续保)缴费时间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2017年2月28日以后不再办理参保(续保)手续。
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续保)缴费仍按原渠道办理,即:上年度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续保时,持本人身份证到市内各华融湘江银行网点缴费即可;未连续缴费的参保居民及新参保居民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所属街道的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再凭本人身份证到华融湘江银行网点缴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续保)工作仍然以家庭为单位,由各县市区统一组织。而今年秋季入学已经在学校缴纳了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学生,无需重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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